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会计工作交接管理办法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3-05 14:04:02 点击:648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明确交接责任,保证财务、会计工作连续、稳定、合法、有序开展,依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结合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工作交接内容

1、所有财务人员工作移交,都须按照“交资产、交资料、交关系”的原则,移交本人实际承担的各项工作,并将待处理事项的内容、目标、关联部门或人员、联系方式、目前的状态、提请注意的事项等进行说明。

2、出纳岗位工作交接内容:

(1)资产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存折、存款卡,保险柜、钥匙、电子钥匙,POS机、POS机操作密码,网银操作U-Key,以及掌管的其他资产及相关资料,如POS机、电子银行的操作规程等;

(2)票据、印章类:各种财务收据、银行结算票据、银行账户管理协议书、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银行印鉴卡、开户行联系人资料,各种国税、地税发票,发票领购本、领购卡,各种发票、收据等票据,领用登记簿,业务联系人情况,各种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收款专用章、预留银行印鉴;

(3)会计资料类: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电子核算账套数据资料,以及掌管的其他会计资料;

(4)纳税登记类: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以及其他与纳税登记有关的资料;

(5)纳税申报类:电子缴税协议书、划缴税款授权委托书,金税税控IC卡、读卡器、电子报税系统操作密码,税控专用计算机、发票认证专用扫描仪,纳税申报资料,各项税款(退税)申报的时间节点要求,以及其他与纳税申报相关资料(如与纳税申报相关的操作规程)、资产;

(6)其他资料:其他与纳税管理有关的协会内部文件、上报文件,税务机关给协会下发的相关文件,享受税收政策的文件,管理台帐、记录等资料;办公设备、用具等资产。

3、会计岗位工作交接内容:

(1)会计资料类:各种纸质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备查账,会计报表,成本核算资料,电子会计核算账套数据资料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其他会计资料及数据;

(2)实物类:各种钥匙、印章、票据、密码卡,办公设备、用具,以及保管的其他资产;

(3)其他资料类:各种合同、协议、管理台账,记录、登记簿,未完事项说明,以及保管的其他资料。

第三章 工作交接流程

1、工作交接准备

财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交接准备,并认真编制《财务人员工作交接清册》,确保交接工作顺利完成:

①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必须填制完毕;

②尚未登记的账目,必须登记完毕,打印出总分类账或科目余额表,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③尚未编制完成的会计报表,必须及时编制完成,并对证、账、表进行核对,确保交接资料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④移交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特性、工作中的未了事项、税务等专项工作须写出详细的书面材料;

⑤按照本办法第三条“工作交接内容”规定的内容,整理必须交接的各项资料、实物等,编制交接清册;

⑥对于工作移交中的存续事项,需要进行必要的现场抽查核对。如:已发出票据,银行、税务相关资料的核对。监交人须对此类需核对事项进行必要的提示和要求。

2、工作移交与接收

(1)移交人员须亲自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2)移交人员在离职、离岗获得批准后3天内向接交人员移交本人经管的全部工作,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接交人员须认真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点收。

(3)临时离岗人员须在离岗前一天,将离岗期间必须继续的会计核算工作、其他必须延续完成的工作向替岗人员移交清楚。替岗人员必须依据工作交接清单接受所负责的工作。

(4)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账簿有关记录进行当面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5)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如不一致,须由移交人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调节相符。

(6)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保证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7)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对重要的实物要实地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8)各种支票、发票、收据等财务票据及各种财务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按照移交清册点收清楚。

(9)电子会计核算账务数据必须在计算机实际操作状态下,经确认相关数据正确无误,方可交接。

(10)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不能以盖章代替),并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姓名、职务,移交清册页数。

3、工作交接监督

(1)财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督,确保交接过程的公正性、真实性。

(2)监交人员须关注移交人员工作交接准备情况,发现延迟或其他问题,及时给予督导。

(3)监交人员必须全程现场监督交接工作,对交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予以纠正或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处理意见,对达到交接标准的在移交清册封面签署“同意交接”并签名。

4、工作交接资料管理

(1)财务人员交接清册须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协会秘书处存档一份。

(2)填写《财务人员工作交接管理台账》,并按会计档案管理的要求及时归档。


第四章 工作交接责任

1、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在移交后发现移交人经办处理的会计业务有违反会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其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2、接交人员须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接交人员须继续使用移交的电子会计账套,不得自行另立新账。

3、替岗或代理工作人员必须对替岗阶段所接交的工作负责,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及时性和准确性。由负责监交的主管人员对工作责任进行界定。

4、单位撤销时,财务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


第五章 罚则

有下列情况和行为的,视情节给予责令改正、罚款,直至降职、降级或撤职等处理:

(1)未按本办法规定的交接内容、程序、时间办理工作交接的;

(2)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工作监交职责的;

(3)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工作移交责任,造成后续工作损失的。

咨询电话:
17345777557

©2009-2024 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 | 蜀ICP备16031677号-3,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10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