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电子商务企业协会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03-27 17:23:48 点击:542
第一章 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协会合同管理、加强风险防范,保障协会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协会当前实际情况,制订本合同(协议)管理制度。
2、本制度所称合同,是指协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等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协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适用本制度。
3、合同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依法签订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避免签订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
(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
(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4)协会应加强合同管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指定部门、落实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第二章 行政人事部职责
1、是合同统一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协会合同管理。
2、承担协会合同综合管理工作,制定、完善协会合同管理制度。
3、审查合同,确保签订的合同合法、合规、完善,参与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起草、审查、签订工作。
4、监督、检查协会合同签订、履行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
第三章 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互利有偿及性价比择优签约的原则。
2、合同方的确定应在充分的市场调查基础上进行。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人员须切实了解对方当事人是否符合签订合同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是否良好,是否具备履约能力。具体内容包括:
(1)主体资格合法:对企业应审查其最近一年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其经营范围是否与实际相符。
(2)经营范围合法:拟签合同的标的应当符合当事人的经营范围,涉及专营或特许经营项目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等。
(3)委托代理人必须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证明。
(4)资信能力可靠: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支付能力、生产能力。
3、合同谈判由承办人组织。合同谈判人员由相关业务负责人、财务、法律人员参加。合同谈判内容应包括合同内容、交付日期、合同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及地点、双方责任、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所有合同要件。
4、签订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合同形式。
5、签订合同协会有标准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尽量采用标准格式合同。
6、合同文本由秘书长、副秘书长依据协会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签署。
第四章 合同履行
1、协会对生效合同应全面履行,如合同不能履行,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2、发现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除催促对方继续履行外,应立即将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情况及时报告秘书长。
3、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要变更和补充的,合同承办人员应当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4、协会在接到对方要求变更合同的通知时,合同承办人员应当立即审查对方的理由是否正当,需要变更的,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因变更造成损失的,应当及时向对方提出索赔。变更协议的签订应完善合同签订审签手续,合同变更审批程序同该合同初始签订时的审批程序。
第五章 合同纠纷处理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人员首先要协商解决,形成生效的书面协议后执行,如协商不成,应完整保存各种资料,送协会法律顾问及协会秘书处研究处理方案。
2、需通过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合同,合同承办人员应保存、收集相关证据,报协会法律顾问,以便及时维护协会权益。
3、协会内部授权处理合同纠纷,应当签署授权委托书。纠纷处理过程中,未经授权批准,相关经办人员不得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实质性答复或承诺。
第六章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协会秘书处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