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09-03 17:02:22 点击:4189
为促进我省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深入实施“电商示范”工程,创新发挥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6〕4号)和《2017年全省电子商务工作要点》(川商函〔2017〕73号)精神,现将2017-2018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商务局对照新修订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创建规范》(附件1),遴选优秀电子商务企业申报,经审核后向省商务厅书面推荐。
(二)省商务厅组织业内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打分,并根据需要组织实地核查。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商务厅确认公布示范企业名单。
(一)市(州)商务部门推荐文件;
(二)申报示范企业汇总表(附件2);
(三)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3);
(四)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4)。
其中,(一)(二)项材料为推荐文件,装订1份;(三)(四)项为示范企业申报材料,按申报企业一式三份上报。
(一)申报示范企业名额:原则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20个,四川省电子商务示范城市10个,其他市(州)8个。
(二)请各地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至省商务厅。电子版材料应包括上述申报材料(二)(三)(四)项内容。
(三)以前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需按要求重新申报。
(四)各地在初审中,应对照省级电商示范企业创建规范,做好对申报企业的分类和择优推荐,原则上应兼顾不同类型企业,尤其是服务类、新兴经济企业的申报需求。
(五)申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原则上将从省级示范企业中选择推荐。
(六)商务厅将对在扶贫、兴边富民、大学生就业、抗震救灾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积极考虑。
(七)所有申报企业将在“天府网交会”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专栏展示宣传,请将相关资料须同步提交至天府网交会(附件5)。
(八)申报示范企业的交易额、网络零售额等相关数据,评审将以四川省电子商务大数据中心提供的相关数据为重要佐证。
联系人:电商处 衡逸
电 话:028-83234935
邮 箱:236629457 @qq.com
天府网交会 罗珠海
电 话:1343896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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